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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时间:2011-11-21 10:26来源:宣传部 作者:admin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梅州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
鉴于我市教育、科技、体育、旅游、卫生等已有相应的规划,本纲要所指的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建设、社科理论、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新兴媒体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擦亮“世界客都”品牌,建设广东文化强市,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要把梅州建设成为广东区域性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市、中国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全球客家人的心灵家园。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保护传承,改革创新;坚持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四、主要措施
(一)提升市民文化素养,树立梅州文化形象
1、提升梅州人文精神。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梅州人精神教育,大力推介时代楷模,引领广大市民立足山区,艰苦创业。
加强道德品格教育。坚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全市人民道德品格水准;加强道德实践,深化道德模范评选,树立一批时代道德楷模;广泛开展公民道德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市民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组织举办“客都书香节”,积极创建“学习型社会”;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市民科技文化知识水平。
2、提升理论宣教成效。
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抓住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这个“龙头”,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百课送基层”活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提高干部群众运用科学理论的工作能力。
加强社科理论研究和客家特色文化研究。以广东省地方特色文化(客家文化)研究基地建设为依托,继续推进全市社会经济课题招标活动,着力抓好绿色的经济崛起、华侨华人、客家历史文化、客商文化等特色课题的研究,积极培育理论学术精品,推出一批在全省具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建立健全县级社科联机构,完善社科工作网络,发挥社科研究机构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推出一批有重大参考、借鉴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客家历史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推广,建设全国客家文化研究中心。实施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港澳台等境外的文化学术交流合作,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客家历史文化高级研讨活动,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社科交流战略高地。
3、提升市民文化艺术素养。
着力抓好群众文化活动。落实文化人口评估统计制度,促进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率逐年提高。实施市民艺术教育普及工程,培养市民热爱文学艺术、参与文化活动的高雅志趣和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业余读书、摄影、书画、舞蹈等各类民间文化活动,组建大型客家山歌合唱团、广东汉乐演奏团,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积极开展“文化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精神食粮和文化服务。大力推进社区文化、园区文化、家庭文化等基层文化活动,提高市民的文化情趣和文化素养。
积极培育文化消费市场。立足城镇和著名风景名胜区,大力发展深受群众欢迎、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的大众演艺项目。探索政府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的补贴机制,采取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的形式,积极引导和培育市民的文化消费意识和文化消费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推进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培育网络文化消费,拓展艺术培训、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
4、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力争到2015年梅州市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20年前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到2015年5个以上的县城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文明县城,到2020年,力争全市各县(市)县城均达到国家级文明县城标准。
抓好文明村镇创建。力争到2015年市级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85%以上,到2020年覆盖面达到95%以上。力争到2020年10%的镇创建为全国文明镇(含创建先进单位),20%的镇创建为省级文明镇,一批新农村进入全国、全省文明村先进行列。
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力争到2015年全市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覆盖面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基本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10个单位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含创建先进单位),30个单位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
积极推进志愿服务。成立志愿者服务指导机构,组织各类志愿者队伍,使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大力发展心理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市民健康心理素质。
(二)改善文化民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1、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制订《梅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设立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11-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文化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先进镇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85%的镇(街道)建成文化先进镇;中国客家博物馆到2014年力争建成为国家一级博物馆,2015年全市博物馆信息系统建成;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到2013年建成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到2015年,市要有标准的青少年文化宫,市和每个县(市、区)要有中心文化广场,每个镇要有文化广场。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社区)按照“五个有”标准全面完成文化室设施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和“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行政村;农村电影放映建立市、县(区、市)两级财政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抓好电影院线建设,每个县(市)至少拥有1个同步院线制的电影院,全面建立起固定放映和流动放映相结合、公益放映和商业放映相互补的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城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争创全省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2、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的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次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与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影视机构、出版企业和文联、社科联等文化团体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建设覆盖城乡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方志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的藏书、藏品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在全市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运作经费的投入,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方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大力发展“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等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职工书屋、俱乐部、职工之家等员工文化设施,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与企业、厂矿共建企业文化服务机构和服务点,丰富企业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整合客家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产业
1、明确产业定位。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建立以客家文化资源为依托,以文化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培育文化龙头企业为市场主体,以文化创意、新闻出版、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文化旅游等五大文化服务业为发展方向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成立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积极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层次,提高文化产业附加值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尽快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后1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5%,到2020年比重要达到8%。
2培育龙头企业。
扶优扶强报业和广播影视两大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实施集团化战略,组建多媒体报业传媒集团和多业并举的影视传媒集团。以广东客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主体,联合梅州市山歌剧团、广东汉剧院、梅州市艺术学校和亮胜客家艺术中心等资源,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建世界客都演艺集团。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股改上市,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上市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带动文化产业整体发展。
3、推进园区建设。
大力引进高端文化企业、旅游企业,落地投资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依托丰富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以阴那山为中心,以周边镇村为重点,加快发展保健疗养、休闲度假、农耕体验、文化创意、旅游地产等产业经济,创建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打响“休闲到梅州、享受慢生活”品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力扶持发展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基地、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林风眠艺术园、千佛塔文化旅游区、麓湖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平远县南台卧佛山文化旅游产业园、蕉岭长潭文化旅游产业园、世界球王李惠堂足球文化产业园、南越王赵佗长乐台遗址文化产业园、五华石雕工艺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文化优势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3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个,产值超10亿元的园区2个以上,产值超3亿元的园区3个以上。
4、构建市场体系。
积极建设和开发文化市场,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文化用品等专业市场,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加强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逐步建立文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文化与金融对接,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文化市场发展的融资体系。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逐步建立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
(四)传承客家文化,擦亮世界客都品牌
1、实施客家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抓好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办法》,至2015年初步完成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2020年前建成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
加强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到2020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2处增加到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40处增加到60处,每个镇都要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稳步推进客家围龙屋申遗工作。以申遗为契机,加强对客家围龙屋单体和村落维护,申报一批客家围龙屋为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立客家围龙屋文化研究会,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围龙屋等客家民居建筑的修缮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做好客家古民居、古村落及名人名居的保护工作。2015年前,完成全市客家古民居、古村落及名人名居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编制保护规划方案,对重点客家古民居、古村落、名人名居进行维修保护,编印《客家民居》丛书、《梅州古民居、古村落、名人名居》等系列图书,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以上古村落、古民居设立客家民俗文化展示点;推动有条件的镇、村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有一批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街、村)。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完善市、县、镇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系统的保护;建立健全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文化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加强客家话的传承工作,编辑出版客家方言有声字典和有声辞典释义,在中国客家博物馆增设客家方言馆。大力传唱客家山歌,充分发挥客家山歌基金会和山歌协会的作用,建立山歌培养训练基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大型比赛活动。加大挖掘、研究、推介广东汉乐、广东汉剧的力度,推进优秀剧种和古典音乐的传承发展。
2、推进客家文化标志性工程建设。
按照集中资源、集中项目、同类开发、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规划新建一批代表梅州文化形象的地标性重点文化工程。着力抓好梅州报业传媒大厦、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基地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形成具有时代气息、客家特色的客家文化城。坚持山水相依、向山拓展的规划方向,以东山教育基地为中心,把北至嘉应学院,南至秀兰大桥,西至客家公园,东至千佛塔及四周山地这一区域,建成集客家历史、客家人文风情、文化教育、宗教活动于一体的客家文化区域中心。
突出客家文化特色,打造节庆文化品牌。办好中国(梅州)国际客家山歌文化节、世界客商大会等国际性活动。办好金柚节、脐橙节、油茶节等地方文化节庆活动,组织客家民间艺术表演活动,使之成为弘扬客家优秀文化、展示文化梅州的平台。
3、实施文艺精品工程。
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积极打造文艺精品,构筑客家文艺精品生产基地。到2020年,坚持每两年打造1-2个在国内有重大影响、有良好社会效益、既叫好又叫座的大型戏剧。坚持每年创作演出一批既能得奖、又受欢迎的群文作品;拍摄制作一批以客家人文历史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全面展示客家人波澜壮阔的迁徙历程;评选推出一批客家文化代表作;塑造推介一批客家文化形象代言人,不断提升客家文化的影响力。
构建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实施客家山歌发展战略人才培养和创作繁荣“双工程”,培育客家山歌演唱和创作人才。创新文艺创作扶持方式,设立市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2011-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以上,用于人才培养、戏剧研究、艺术创作(专业、群文)等支出。
(五)提高现代文化传播能力,增强客家文化辐射力
1、强化舆论引导能力。
坚持党管媒体,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弘扬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机制、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制度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在市县两级和直属主要部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制度,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梅州网络问政,构建网络民主平台。
2、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支持传统主流媒体向多媒体方向发展,提高现代传播能力。打造一至两个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传媒集团,培育一至两个重点新闻网站和大型商业网站。做大做强梅州日报的梅州网,大力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网络视频等新兴传播载体,尽快与南方日报社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做活报业传媒经济。加快推进市广播电视网络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步伐,提高客都文化传播能力。到2015年前实现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数字化、全功能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络。同时,组建文化传媒集团,加快集团化进程,2015年前争取完成股改上市。
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培育有客家特色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客家流行音乐)和健康向上的网络动漫、游戏等网络文化产品。健全网络宣传管理机构,加强网上信息监管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3、深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推动客家文化走向世界。建设覆盖全球客属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全球客家人“客音、客情、客讯”的传播基地和我省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心。依托“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努力开拓境外主流文化市场,积极推动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走出去”。鼓励并支持台湾及主要客属地区兴建客家围龙屋,传承和弘扬客家文化。
加强外宣阵地建设。重点打造面向境外刊播的《梅州乡情》新闻专版、电视专栏《家乡好梅州》;积极支持配合中央电台、中国国际电台办好客家文化节目;加强侨务外宣,支持办好侨刊乡讯。
(六)加大改革力度,为建设文化强市增添活力
1、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文化市场、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
2、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绩效目标考核。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
3、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加快推进出版、发行、电影、演艺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11年,全面完成县级电影公司的转企改制任务。2012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市、县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七)创新人才机制,建设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制订《梅州市文化人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宣传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重点培养具有创意的文化设计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中高级技术人才。探索依托高校人才优势,联合嘉应学院等高校采用定向培养、重点吸收的方式,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生到基层文化单位工作。鼓励倡导社会自办文化,培养和发展社区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业余文艺队伍,挖掘培养评选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培养代表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才。加强客家文化与哲学社会科学等研修工作,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客家文化界和社会科学界有广泛影响的权威专家学者。
2、健全人才引进机制。
参照省《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面向国内外,积极引进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经营大师、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领军人物来梅发展和创业。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地为高端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和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积极争取高端文化实体进驻文化产业园区。
3、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改革和完善文化人才职称评聘制度,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的考核方法。落实好省《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鼓励文化人才及其文化实体通过技术、专利、品牌等方式入股,探索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实施特级专家聘任制度、文化发展战略顾问聘任制度、文化大师工作室制度、文化创意产业年度标兵制度、文艺演出经纪人制度。建立市级文化荣誉制度,评选“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梅花文艺奖”、“客家山歌大师”、“梅州市优秀新闻工作者”,设立梅州文艺“终身成就奖”、“德艺双馨奖”,并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领导,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成立文化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文化强市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推进本地文化建设。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2、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建设文化强市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和财政发展逐年增加,稳步增长。从2011年起,全市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以上。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资助拨款、以奖代拨、财政贴息等扶持办法,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2011-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逐年增加。
3、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制定《关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粤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认定为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创新研发费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到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出口国家规定的文化产品给予退税优惠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时按规定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文化企业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延长动漫企业减按3%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积极争取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补助和重点文化产业贷款贴息等,重点争取“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制订落实社会各界对重点文化项目、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的捐赠减免税政策。
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之中,按照方便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在立项、选址、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有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涉及征用土地的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4、健全文化市场执法机制。
理顺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关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破坏文化建设行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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