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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4-05-23 17:16来源: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作者:mzxcb

关于开展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

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粤政职评〔20143

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了加强我省政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政工专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方便政工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做法,从2014年起,我省推行政工专业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两新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适用范围参照粤政职评[2011]5号文)。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分为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三类,依托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平台开展网络远程教学。

(一)公需课在培训中心提供的网络公需课中选择。

(二)专业课采用培训中心提供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三门课程。

(三)选修课在培训中心提供的网络选修课中选择。

三、培训要求

1.完成课程要求。2015年起,申报初级政工职称的,须在申报前两年内修完2门(含)以上公需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1门专业课,选修课不限;申报中级政工职称的,须在申报前两年内修完2门(含)以上公需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2门专业课,选修课不限;申报高级政工职称的,须在申报前两年内修完2门(含)以上公需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3门专业课,选修课不限。所修课程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2.完成学时要求。学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任务,当年超出72学时的不可跨年累计。申报各级政工职称的学员须在当年申报前完成培训任务。

3.提供证明要求。2015年起,申报各级政工职称的,须提供培训中心出具的连续两年各不少于72学时的《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证明》(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明》,格式另行通知)。例如:申报2015年各级政工职称的人员,须提交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各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申报各级政工职称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仍沿用过去做法,即:申报时提交2013年政工职评办出具的政工培训证明或2014年培训中心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都可。

4.学习费用由学员自理。

四、其它事项

1.学员登录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hrssgz.gov.cn/pxzx/进入网上学习栏目或登录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http://www.gdaiguo.com/进入政工工作栏目,选择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平台,按操作指引进行注册、登陆、缴费后即可选择课程学习。完成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在网上提出申请打印《继续教育证明》,由培训中心确认、打印并盖章。

2.网络课程所需教材、发票和《继续教育证明》等事项请与培训中心联系。联系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旁)2202室;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客服热线:(02083551688

3.请各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做好政工专业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组织、督促和确认工作,并及时反馈问题或意见建议。联系人;王丽华,电话:020-87195396,传真:87185242;电子邮箱:gdszyh12@163.com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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