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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梅州市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04 15:54来源:干部科 作者:mzxcb

 

关于做好2012年度梅州市政工专业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梅市政工职评[2012]2号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做好2012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2]9号)转发给你们。相关文件可在(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广东政工职评专栏http://www.gdaiguo.com/或365娱乐场下载—党建专栏http://www.nbjwz.com/)下载。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地、各单位职评办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材料报送市政工职评办,逾期未报送,责任自负。市政工职评办将对各地送审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如发现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退回限期重新整理。
各级职评办要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联系人:李俊培,联系电话:2247064。
附: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政职评[20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做好2012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政工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执行《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的规定,请各市、各单位按照“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照文件的有关条文,做好职评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清楚、规范和评审的质量。
  二、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职称的人员要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表一至表十),并按表格的栏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具体要求:
  1、《广东省政工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表一),贴在送审材料信封上。
  2、《广东省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表二)
  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表三)
  4、《个人政工专业工作总结》(表四),可加页。
  5、《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表五),将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贴在相应规定的页码上。
  6、《代表作和业绩材料》(表六),将政工论文等复印件装订在规定的页码上。
  7、《政工专业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七),如有单位年度考核表的,可将5年来的考核表(复印件)装订附上。
  8、《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表八)
  9、《政工专业资格证书相片》(表九),粘贴申报人员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用于办资格证。
  10、《政工工龄审核表》(表十),只填写政工工龄,按时间顺序填。
  表一至表十各自独立成册(页),不要变更表格栏目和格式,不要将所有的表格装订成一本。一式一份报送。
  三、申报人员填写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有关内容的填写要做到真实可信、字迹清楚。特别是个人工作简历的填写,要求“一岗一填”,即一段经历填写一行,并注明所担任的职务(包括政工方面或兼任的其他主要职务);不能将几段经历及职务混合在一块填写。如出现“混填”致使无法核实和计算政工年限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评审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然后依规定程序上报,按申报不同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各政工职评办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后,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材料送评委会评审。如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
  五、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须实行公示制。具体做法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将今年拟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人员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现有专业职称、学历、政工专业工作年限、外语考试成绩、申报档次等)和粤政职评[2011]5号文的有关条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然后由单位人事(职评)部门填写《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经审核盖章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六、各政工职评办要将报送省职评办的申报人员资料情况录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级)申报情况一览表》和《广东省政工专业职务职称(级)任职资格审批、发证表》,发送到gdzgck@163.com邮箱。
  七、申报评审工作制度和申报程序要求按《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请各地、各单位按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好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审工作。8月至10月,各级政工职评办受理、审核材料;10月至11月,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12月,审批发证。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请各市、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八、初次政工专业资格考核认定,按粤政职评[2011]5号文执行。省外引进调入政工专业人员资格的确认,按粤政职评[1999]8号文的规定办理。
  九、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仍维持原来的办法不变,即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十、申报政工师资格外语成绩需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单位所在地在县级及县以下的可C级)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英语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外语成绩需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单位所在地在县级及县以下的可B级)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英语高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
  政工师计算机成绩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模块)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级及县以下的人员可取得3个模块)。高级政工师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模块)应用能力考试,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的人员可取得4个模块)。
  取得2002年(含2002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书,不受有效期限制。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A级或省有关院校组织的职称外语(高级)考试60分以上的,可申报任何档次,并长期有效。
  十一、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含到当年12月31日)、已退休返聘的在岗政工人员,不再参评各档次政工职称,各级职评办不予受理其申报材料。
  十二、有关政工职评文件及表格,可在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网(http://www.gdaiguo.com,广东政工职评)下载。
  联系人:石雄东,联系电话:020-87195256.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2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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