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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宣传系统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时间:2011-07-26 10:15来源:宣传部 作者:mzxcb

 

为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党员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党内民主,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党内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有5项:①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②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③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④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⑤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⑥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六、坚持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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