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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梅州市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7 16:24来源:未知 作者:mzxcb
 
 
 
 梅市政工职评〔2016〕4号
 
关于做好梅州市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35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政工职评办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申报高中级政工师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并报市政工职评办,确保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文件可登录“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网址:http://www.gdaiguo.com)的“政工工作”专栏或“365娱乐场下载”(网址:http://www.nbjwz.com)的“党建工作”专栏查阅下载。

    联系人:李俊培、朱庆强,联系电话: 2247064、2398088。

 
附: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35号)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
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申报人员)下载、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或系统)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申报人员)在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网址:http://www.gdaiguo.com)“政工工作”栏目下载、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形式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入口登陆“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点击“广东省高级政工师网上综合管理平台”,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提示:今年是第一次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各职评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先创建登录帐户后再由申报人员填报,操作指引见附件2;高级申报人员10月21日起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填写,操作指引见附件1;中、初级申报人员按照往年申报程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自行下载表格填写提交纸质件)。
  (二)审核公示。
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对中级及以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及时与申报人员核实重填。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出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按申报不同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
  (三)材料送审。
各级政工职评办进一步复核材料,复核无误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需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gdszyh12@163.com。
  (四)评审。
按照粤政职评[2015]3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各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高级申报人员的评审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后公示。
各级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结果,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政工职评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确定。
  (六)核准发证。
各级职评办按照《关于领取核发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发证。
  二、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说明规范填写。填表时要注意按照“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则不予受理。
  2.高级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
  3.中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为更加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给予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10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
  (三)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须提供最新岗位任职文件。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单位证明。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位职责证明。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四)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五)关于直报高级问题。
  直报高级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且为调入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单位和岗位5年内,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相应规定的人员。
  (六)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人力资源师、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企业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国家规定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时间按全额计算,从事非政工工作时间减半计算。
  (七)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应在上一次评审并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以来获得,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5年以内获得的荣誉称号。粤宣通〔2015〕32号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
  (八)关于政工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政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九)关于政工专业知识考核、继续教育学习、政工论文相关证明材料问题。
  按粤政职评[2016]34号文有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十)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高(中)级申报人员须提供2012—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见表二),同时填写2016年1月—9月工作情况(见表一)。
  三、报送要求。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粤宣通〔2015〕32号和粤政职评[2016]34号文件精神,贯彻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掌握标准条件和评定比例,严格把关,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注重基层和一线,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高级申报人员须先在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
  3.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网址:http://www.gdaiguo.com)“政工工作”栏目查阅、下载。
  4.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省政工职评办及时沟通。联系电话:020-87195397、87195396。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高级申报人员操作指引.docx
附件2:审核人员操作指引.docx
附件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4:《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5:一览表.doc
附件6:发证表.doc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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