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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07-27 15:53来源: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 作者:mzxcb

 

粤政职评[2015]89号
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为做好2015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要求,现就政工专业知识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政工论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知识考试
  从2015年起,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方有资格申报,合格证书3年有效。考试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纪律、统一评卷、统一发放考试合格证。
  (一)考试内容及命题
  考试按照申报档次分初、中、高级。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史党建、时事政治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以及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法律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申报高级另增加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和文学等相关知识。省政工职评办组织专家研究拟定思想政治考试试题库。
  (二)试题及考分要求
  试题从题库中抽取,其中初级80题,中、高级各100题。考试时间共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缺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组织补考。
  (三)考试组织
  采用纸质、闭卷方式进行。
  1.考场组织。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及省直各设一考场,由各市政工职评办及指定的省直考点单位负责各考场的考务工作。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驻市、县(市、区)的,由所在市、县(市、区)职评办负责安排考试,上述各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职评办联系落实。每个考场可按需要设若干个试室,每个试室实行单人单桌考试。每个考场设一个主考、一个副主考,每个试室设两个监考员。主考人名单须报省政工职评办备案。
  2.试卷分发和回收。考试前一周,省政工职评办将试卷通过机要方式发至各地市党委宣传部机要部门保管。取卷时由主考人验封并交监考员在试室启封分发;考试后由监考员把试卷如数装好密封后上交主考人。所有试卷回收齐后通过机要方式寄回省政工职评办。
  (四)考前学习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年龄为申报当年年满45周岁(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31日)。具体要求按粤宣通〔201532号文要求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习
  从2015年起,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从事政工工作以来(初次认定人员)或取得现资格以来(晋升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当年超出72学时的不可跨年累计。因今年是执行新政策的第一年,参加今年申报的人员采取过渡办法,即:申报时提交2014年各级政工职评办出具的政工培训证明和2015年网络培训中心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未参加任何形式政工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2015年申报。
  四、政工论文
  从2015年起,申报中、高级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在申报近3年内。刊物要求须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见附件23)。被认定内部刊物的主办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每月须报送刊物至省职办进行阅评。
  五、其它要求
  各级政工职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政工职评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1.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精神,做好新政策的解读、解答工作。
  2.对考试组织、材料申报和资格审查等环节加强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考试、申报和评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省政工职评办及时沟通。省政工职评办将尽快组织新文件的学习培训。
  省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徐东华,联系电话:020--87195397
  附件:1.2015年政工专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安排
     2.申报高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3.申报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
  20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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